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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0-12-08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洁净、安宁、温馨、和谐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留学生,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特制定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二条 留学生公寓是留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规范管理是保障留学生有一个“洁净、安宁、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的重要条件。
第三条 留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留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配合各部门例行的各项检查,如房间卫生检查、设备运行检查、安全检查等。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
第二章 入住和退宿
第四条 凡在留学生公寓入住的留学生,须在国际学院缴纳住宿费后,开具入住通知单,到留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入住及相关手续。
第五条 留学生入住前须签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留学生公寓住宿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各自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留学生入住须填写《留学生住宿登记卡》,缴纳住宿押金600元后,方可领取宿舍房间钥匙。
第七条 进入宿舍的学生对照《宿舍物品交接单》验收宿舍物品及其它设施,并与本楼管理员进行交接。
第八条 留学生按选定的床位入住后,不得擅自调换。本科生及硕士为两人一间,博士生一人一间。因特殊情况,需要一个人住一间宿舍的,可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在宿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交纳相应的住宿费后,方可入住。
第九条 留学生结业、毕业或者按计划住满居住期限的直接到所在公寓的管理室办理正常的退宿手续。
第十条 结业和毕业生必须办理完学校其他部门的手续后,凭离校单办理退宿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
第十一条 个人离校物品准备好后,请公寓管理员到本宿舍验收公共设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电卡等,在《退宿验收单》上签字,到国际学院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二条 公共设施如有丢失、损坏,根据情况收取赔偿费。如责任不清,则由同宿舍同学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同一宿舍一人退宿,则另一人在一周之内由管理员安排与他人并房。
第三章 作息与会客
第十四条 留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早6:30开门,每晚23:00锁门。留学生应在23:00前回到宿舍。
第十五条 留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晚上22:00至上午7:00,留学生应自觉调低电视、音响等设备的音量,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六条 留学生要遵守会客登记制度和会客时间。
(一)会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22:00
周末、节假日:   9:00-22:30
(二)来访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会客结束后,须登记离开时间。
(三)严格遵守会客时间,留学生必须配合,来访者须在规定会客时间内会客。来访者超过会客规定时间应自觉离开,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敦促来访者离开。
(四)来访者不得在宿舍留宿,否则将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宿舍安全
第十七条 禁止在宿舍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活动。严禁私自转让和转租宿舍,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八条 留学生应自觉提高消防意识,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会使用常用灭火器,熟知公寓的紧急疏散通道,疏散出口位置,爱护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禁止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焚烧纸张、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卧床吸烟、乱扔烟头;公寓内配有厨房,禁止在宿舍内做饭。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寓。
第十九条 留学生应安全用电,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电视天线、网线;禁止违章用电;禁止损坏、拆卸、改装公寓楼内的设备和线路;禁止无故私自拆卸配电箱等公共设施等。
第二十条 留学生应妥善保管财物、现金和贵重物品,宿舍不存放大额现金和有价证券,存折(单)应加密码,假期离校时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宿舍,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宿舍钥匙等重要物品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不得私配钥匙或更换门锁,钥匙丢失要及时到值班室办理更换手续。睡觉休息时要关好宿舍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要关好窗、锁好门。
第二十二条 禁止攀爬阳台和在阳台上坐立以及从阳台翻入相邻宿舍。
第二十三条 禁止携带反动、色情、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进入公寓,禁止在公寓内观看和播发反动、色情、淫秽书刊或声像制品。
第二十四条 禁止学生在公寓内进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禁止在公寓内非指定地点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禁止在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
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留学生公寓组织进行迷信与宗教活动。
第二十七条 提高警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发现可疑人员要盘查;发生刑事案件应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五章 宿舍卫生
第二十八条 留学生公寓的楼道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学生社区中心负责,宿舍内部的卫生由入住留学生负责。
第二十九条 自觉保持和维护公共场所及宿舍环境的卫生和秩序,不得在公共场所和楼道内堆放垃圾和存放个人物品,否则,按弃物处理。
第三十条 集体生活举止得体,公共场所不吸烟,不酗酒、赌博,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禁止在留学生公寓饲养宠物。
第三十一条 自觉打扫宿舍卫生,主动接受和配合留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宿舍用电
第三十二条 留学生每人每月免费用电额度为40度,超出部分电费由学生自己负担。宿舍用电超出免费额度,则自动断电,留学生须到学生社区中心售电室办理购电手续。
第七章 保修与维修
第三十三条 留学生如果发现宿舍或公共场所水、电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可报本楼值班室,由值班室负责报修,并督促维修完毕。
第三十四条 在维修中,留学生应积极配合,尽可能为维修人员提供维修操作便利。

第三十五条 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等自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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