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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14     浏览:

     

  为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学院日常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校人发【2001】7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职工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的规定》、校人发【2014】489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内津贴核拨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内容

  主要包括上班签到,各种会议及集体活动签到,请、销假,迟到、早退、旷工情况等。

  二、考勤办法

  1、教师有课不需签到,没课每半天签到二次。管理人员每天上下午各签到两次。

  2、凡有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出国探亲等请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每月3号学院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内部通报,每月5号学院上报学校人事处。

  三、请假规定

  1、职工因公出差(学院派差、科研出差、外出参加会议等)或因私请假(包括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丧假、事假等),应履行请假手续。

  2、三天以内(含三天)出差或请假:请假人到办公室填写《国际学院职工请假条》,由分管领导审批。

  3、三天以上至十五天(含)以内出差或请假:请假人到办公室填写《国际学院职工请假条》,由学院院长审批。

  4、十五天以上至三十天(含)以内出差或请假:请假人到学校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国际学院办公室备案。

  5、三十天以上的请假:请假人到学校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并需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在国际学院办公室备案。

  6、学院副职领导干部出差或请假,由学院院长审批;院长出差或请假,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7、续假或续出差应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原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按规定的权限批准生效。若情况特殊,可事后补办有关手续并说明情况。

  8、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对待,并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9、教职工出差一律实行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请假。离校外出一天以上的,应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先行给学院口头报备,出差结束返校后及时补办请销假手续。

  10、职工请假期间手机应保持联络通畅。

  四、考勤结果处理

  1、考勤结果作为学院职工年终考核评优和年终奖励津贴评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2、每月旷工累计超过10天,取消该年度参加各种评优的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4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产假、婚假、丧假、节育假等未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或超过政策规定请假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照学校病假、事假或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4、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次数超过一半者,年终不得参评考核优秀。

  五、附则

  本办法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学校规定为准。

  本办法经2018年5月14日院务会议研究通过,解释权归国际学院所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际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