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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

     

  校学发 [2017] 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教育部相关规定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招生委员会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本科、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招生工作校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分管外国留学生招生工作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宣传部、监察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计财处、人事处、后勤处、科研院、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国际学院、国际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招生处处长、本科招生办公室主任、国际学院分管外国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分别由教务处、团委和校友会各推荐2名,任期2年。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外国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监察处、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本科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招生办公室。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部的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宣传部、研究生院、监察处、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招生处处长组成。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招生处。

  (三)外国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监察处、国际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及国际学院分管外国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成。

  外国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学院。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本科招生、研究生招生和外国留学生招生的民主监督和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建议;

  2.审议学校各类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及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3.对学校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

  4.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

  5.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6.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制定本科招生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招生工作;

  2.审定本科招生年度总规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3.审定年度本科招生章程;

  4.审定年度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实施办法及录取规则;

  5.审定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入选资格;

  6.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及信息公开实施情况;

  7.考核各院系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8.授权成立网上录取临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网上录取工作;

  9.其他需要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事项。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根据国家及教育部精神,制定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战略规划;

  2.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管理办法;

  3.制定研究生年度招生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招生工作;

  4.审定研究生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

  5.审定指标分配、复试录取办法;

  6.监督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及复试录取工作;

  7.开展研究生招生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8.研究决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外国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根据教育部国际司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外国留学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学校外国留学生招生政策和管理办法;

  2.研究决定外国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落实外国留学生年度招生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招生工作;

  4.监督外国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

  5.受理有关申诉,处理外国留学生招生中的遗留问题,依法维护外国留学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

  2.教务处负责为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及高考选考科目等提供建议方案;

  3.人事处根据师资条件对年度招生总规模及分专业计划提出建议;

  4.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提出建议;

  5.科研院负责为研究生专业招生计划提供建议方案;

  6.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

  7.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

  8.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本科招生工作;

  9.国际学院负责外国留学生招生工作;

  10.宣传部负责提供用于招生宣传的信息资料,审核年度招生指南等招生宣传材料,负责在考试期间对校园网和BBS重点监控和管理;

  11.计财处负责确定学杂费标准、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协助完成报名考试费收缴等工作;

  12.后勤处为各类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整饬校园考试环境;

  13.保卫处负责各类招生考试(包括试题运送、保管等各个环节)及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14.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为招生网站运行,网上录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考场、试卷保密室、试题分发室使用期间视频监控及视频数据备份;

  15.团委负责协助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在校生参与招生宣传以及协助文艺特长生选拔相关招生工作;

  16.国际处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

  17.本科招生办公室和研究生招生处负责具体实施本科和研究生招生宣传、相关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

  18.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会议,对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并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年召开1-2次,招生委员会的会议议题由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国际学院协商提出。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九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外国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十条  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组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组长委托一名副组长主持。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小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生效。

  第十一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研究生招生处提出,外国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国际学院提出。

  第十二条  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事项中若涉及学校其他部门,由组长决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有关决议,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或以文件下发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办法》(办发〔2014〕39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国际学院分别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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